这可以构成重婚罪。
在我国《婚姻法》中,对重婚罪有两种规定:一是,以结婚证为依据;二是,是否构成既定事实婚姻。
“进门做媳妇”这一说法并不能表示你丈夫就已经和小三领取结婚证。假如他们并未领证,那以上面第一条法规来说是不构成重婚罪的。
但是,在重婚罪中,为了那些本已经构成重婚罪了的,但为了钻法律的空子而故意不领取结婚证的人,有一条规定可以定他们的罪行。那就是“以既定事实”为依据,也就是说:当亲朋好友、街坊领居都将两人视为真正同居在一起的妻子之后,即便双方未领结婚证,也在法律上被视为是配偶而构成重婚罪。
因此,你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