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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撤三网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
发布时间:2022-04-22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7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撤三申请是通过网申系统提交的话,撤销复审也必须是网申吗?



目前尚未开通撤销复审网上提交功能。商标局将会继续对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优化改进,不断扩大网上服务系统业务办理范围。



在撤三网上申请时,哪些材料算有效使用证据?



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,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
(1)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;

(2)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/服务上;

(3)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,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,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。如许可他人使用的,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;

(4)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,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;

(5)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《商标法》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。



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,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,主要包括:销售合同、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,检验报告,进出口报关单等;商标注册信息、企业基本信息、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。



一标多类的注册商标申请撤销多个类别的,是否可以共用一份申请书?



不可以,目前无论通过网申还是纸质件提交撤三申请,一份申请只能对一个类别进行提交。